中央圖書館規則
- 不可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圖書館。
- 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不可高聲談話、嬉戲或追逐。
- 須保持圖書館清潔整齊。
- 閱讀館內的書籍、雜誌或報章後,須放回原處。
- 愛惜館內各種資源及設施,如書籍、電腦等。
- 未經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帶走館內任何物品,將作偷竊行為處理。
借還規則
- 同學每次可用圖書證借書一本,每本圖書的借閱期至少一天,翌日才可歸還。
- 圖書借閱期每次為兩星期,可續借一次
- 不得借用他人的圖書證。
- 還書期如在假期或特別日子(如旅行、考試日),則順延至圖書館重開的一天為準。
- 借還圖書時必須安靜地排隊等候。
- 同學須留意印在書後的還書日期,並依期還書。
- 如書籍或物品有破爛,同學應立即通知圖書館主任或服務生,以作修補。
- 須妥善保存所借的圖書,如有遺失或損壞,須負責賠償。
有關放學後進入圖書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 家長請自行負責學生回家的安排。
- 留館學生不能提前離開,直至以下時間跟隨老師到有蓋操場解散:
星期一、二、五 |
下午4:00 |
星期三 |
下午3:40 |
|
星期一、二、五 |
下午4:05 |
星期三 |
下午3:45 |
- 學生可使用館內電腦,但只限於作資料搜尋之用。
使用圖書館方法
- 學生到圖書館入口處之圖書館服務生取「圖書館留校申請表」;
- 預先填妥申請表後(家長必須簽署),於留校進館時交予老師簽署及蓋上校印,並交回家長查閱是否留校進館;
- 乘坐校車的學生請自行通知校車媬姆有關放學的安排;
- 學生放學時跟隨放學隊伍到二樓圖書館入口處安靜排隊。
註:
- 放學後圖書館只開放給四至六年級同學使用。
- 測考週前一週,放學後停止開放,其他時段照常。
- 測考週圖書館暫停開放。
「琉璃書舍」星期六開放補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