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圖書館規則

  1. 不可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圖書館。
  2. 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不可高聲談話、嬉戲或追逐。
  3. 須保持圖書館清潔整齊。
  4. 閱讀館內的書籍、雜誌或報章後,須放回原處。
  5. 愛惜館內各種資源及設施,如書籍、電腦等。
  6. 未經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帶走館內任何物品,將作偷竊行為處理。

借還規則

  1. 同學每次可用圖書證借書一本,每本圖書的借閱期至少一天,翌日才可歸還。
  2. 圖書借閱期每次為兩星期,可續借一次
  3. 不得借用他人的圖書證。
  4. 還書期如在假期或特別日子(如旅行、考試日),則順延至圖書館重開的一天為準。
  5. 借還圖書時必須安靜地排隊等候。
  6. 同學須留意印在書後的還書日期,並依期還書。
  7. 如書籍或物品有破爛,同學應立即通知圖書館主任或服務生,以作修補。
  8. 須妥善保存所借的圖書,如有遺失或損壞,須負責賠償。
有關放學後進入圖書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 家長請自行負責學生回家的安排。
  2. 留館學生不能提前離開,直至以下時間跟隨老師到有蓋操場解散:
  3. 星期一、二、五
    下午4:00

    星期三

    下午3:40

    第二輪校車開出時間為:
    星期一、二、五
    下午4:05
    星期三
    下午3:45

  4. 學生可使用館內電腦,但只限於作資料搜尋之用。

使用圖書館方法

  1. 學生到圖書館入口處之圖書館服務生取「圖書館留校申請表」;
  2. 預先填妥申請表後(家長必須簽署),於留校進館時交予老師簽署及蓋上校印,並交回家長查閱是否留校進館;
  3. 乘坐校車的學生請自行通知校車媬姆有關放學的安排;
  4. 學生放學時跟隨放學隊伍到二樓圖書館入口處安靜排隊。

 

註:

    「琉璃書舍」星期六開放補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