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與組織

防止性騷擾政策

中華基督教會基法小學(油塘)

防止性騷擾政策

I. 引言

性騷擾是違法行為,包括向對方主動作出的身體、視覺、言語或非言語上涉及性的行徑,此行為不容發生;性別歧視及性騷擾是法律禁止的,如上述情況一旦發生,本校任何人都有權投訴,以下為本校防止性騷擾政策及處理性騷擾投訴的機制:

 

II. 性騷擾的定義及例子

1.   性騷擾的法律定義: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的法律定義包括以下情況﹕

(a)任何人如﹕

(i)       對另一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

(ii)      就另一人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

 

     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另一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脅;或

(b)任何人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對另一

 人造成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

 

《性別歧視條例》中第2(5) 條界定性騷擾。另外,第2(7)、2(8)、9、23及39條亦與性騷擾有關。 

 

2.   校園內性騷擾的例子:

哪些是性騷擾的行徑?

以下是性騷擾的行徑的一些例子﹕

l  主動作出的身體接觸或動作

l  不受歡迎的性要求

l  涉及性的言論或笑話

l  追問或影射別人涉及性的私生活

l  展示使人反感或色情的資料如海報、艷照、卡通、塗鴉或月曆

l  不受歡迎的邀請

l  使人反感的涉及性的通信資料(信件、電話、傳真、電郵等)

l  盯著或色迷迷的看著別人或其身體部位

l  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例如未經邀請為某人按摩或故意摩擦其身體

l  觸摸或撥弄別人的衣服,例如掀起裙子或襯衫或把手放進其口袋

 

III. 防止性騷擾的措施

 

本校會制定和推廣防止性騷擾的政策,並透過宣傳、講座及培訓等活動,提高學生、家長、教職員、義務工作者、合約員工/服務供應商/代理人等對防止性騷擾行為的意識。

 

 

推廣及教育

 

1.  提高教職員對性騷擾行為的認知和意識,本校會:

l  向新入職員工提供有關防止性騷擾的政策聲明及其他相關資料,作為入職簡介的標準項目;

l  定期在教職員會議上分發政策聲明,以作討論/向教職員強調有關政策;

l  張貼通告以發放有關資料;

l  為教職員提供對性騷擾課題認知的培訓,及鼓勵獲委任處理性騷擾投訴的人員/教師接受適當訓練,以便能敏銳地處理有關性騷擾的個案。

 

2.  提高學生和家長對性騷擾行為的意識,本校會:

l  透過學生迎新會、學校集會、簡介會、家教會、公布、通告、學生手冊、內聯網、研討會等,讓家長和學生知悉學校對性騷擾的政策和相關的處理程序;

l  在課程內加入「性騷擾」課題,以培養學生正面的價值觀及態度(如尊重和關愛他人)和教導學生恰當的人際相處技巧,以提高他們對性騷擾行為的意識,以及提醒他們在有需要時向別人尋求協助。

 

 

3.  在教育和訓輔工作方面:

本校會按學生不同成長的階段,安排一些發展性的輔導活動,以培育學生個人及群性發展有重要影響的正面價值觀和態度,例如提倡兩性平等和尊重他人等。當學生在認知和情感上對這些價值觀和訊息有一定的認識和理解,他們便能夠慎思明辨,分析困境、解決疑難、懂得如何作出恰當的反應及與人建立互相尊重和平等的關係,從而防止性騷擾的行為。

 

 

 

 

 

IV. 處理性騷擾投訴機制

 

1.  任何人如感覺受到性騷擾,可採納以下非正式或正式處理方法:

l  即時表明立場,告訴騷擾者他/她的行為是不受歡迎的,必須停止;

l  告訴信任的人,例如老師/同事,讓他們給予情緒上的安慰和建議;

l  以書面記錄有關事件的詳情,包括日期、時間、地點、證人,以及投訴人的反應;

l  向校長/副校長/輔導主任/學生支援主任作正式投訴;

l  向平機會投訴,要求調查及調解;

l  報案及/或向個別騷擾者提出法律訴訟。

 

2.  投訴途徑

如教職員或學生相信自己是性騷擾的受害人,便應盡快採取行動。立即糾正情況對各人都是最有利的。忽視性騷擾只會令情況惡化,因為騷擾者可能將受害人不回應曲解為對其行為的同意或寬恕。延遲作出投訴亦將對調查工作及舉證造成困難。

 

教職員或學生可向校長或「防止性騷擾小組」作出投訴,投訴必須於15個工作天內提出。「防止性騷擾小組」負責人如下:

召 集 人:校長

組    員:副校長/學生支援主任

(註:成員必須包括不同性別)

 

3.  調查方法

校長或「防止性騷擾小組」於收到投訴後,校長或會委任一至兩名教職員成立專責小組處理有關投訴。

 

在進行調停、調查投訴及上訴的過程中,本校會盡一切合理的努力,確保過程機密,及保障各有關人士的私隱。

 

在收到正式投訴後,「防止性騷擾小組」會採取以下主要步驟處理投訴:

l  啟動內部處理性騷擾投訴步驟;

l  將所有與性騷擾投訴的相關資料和記錄保密;

l  通知被指稱的騷擾者有關指控的詳情;

l  告知投訴人和被指稱的騷擾者會如何進行調查,以及誰人負責處理有關調查;

l  如有需要,可安排投訴人和被指稱的騷擾者在調查期間避免接觸;

l  如有需要可提供支援及輔導,包括向家長/學生/員工提供有關性騷擾的資料,並為他們解答問題或疑慮(例如他們被性騷擾時應怎樣做);

l  接見投訴人,如投訴人是學生,可由家長或親友陪同會面;

l  接見被指稱的騷擾者,如被指稱的騷擾者是學生,可由家長或親友陪同會面;

l  接見有關投訴的證人,或向他們錄取書面陳述;

l  評估證據,並作出決定;

l  擬備書面報告,以書面把調查結果告知有關人士;

l  如有需要,諮詢平機會的意見;

l  決定是否需要採取處分措施或其他適當的行動。

 

假如該性騷擾投訴正由執法機構進行刑事調查或法院進行刑事或民事訴訟,本校會暫停有關調停或調查的工作。

 

4.  校內處分措施

若有教職員証實干犯「性騷擾條例」,校方會向學校法團校董會報告,由學校法團校董會決定處分措施。

若有學生証實干犯「性騷擾條例」,由校方決定處分措施,並向學校法團校董會報告。

如校方認為投訴的事項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會交由警方處理。